进口水果商检与进口水果报关注意事宜:
1、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并实际进口水果之前,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,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,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,可以跨年度使用,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。
2、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:
【1】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;
【2】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、产地、包装厂名称或代码;
【3】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、土壤及枝、叶等植物残体;
【4】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;
【5】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,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。